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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无锡新传媒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完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集中整顿,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卫生问题,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市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顿内容
        整顿对象为《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情况台帐,完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四是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用具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企业。

        四、整顿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由辖区政府负总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总责,日常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生产加工企业两个专项整顿办公室。个体工商户整顿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及小作坊等的整顿;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办公室设在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

        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居委)普查工作中已建立的原有工作网络组织的作用,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建立相应的日常监管机制。

        (二)巩固成果,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辖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督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暗查,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企业整改回访等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村委会(社居委)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职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和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3.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等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4.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5.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产品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经贸、农林、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顿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整顿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培育安全信用食品、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企业、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为核心,积极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全面征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二是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客观的科学评价。三是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激励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食品安全诚信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产品不断涌现。四是建立企业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质量信用规则。五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名单、食品安全信用产品名单、食品安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于2006年6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顿成果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在集中整顿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7月5日前上报整顿工作总结,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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