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无锡”建设,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我市江阴市、宜兴市和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狠抓源头和完善设施五个工作环节,充分依托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加强县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二市四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社会化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扎实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城乡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通事故总量和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量下降。2006年,江阴市、锡山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其中江阴市力争建成全省“平安畅通示范地区”、城区实施创建城市畅通工程A类二等同时达标;2007年,新区、惠山区、滨湖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锡山区建成全省“平安畅通示范地区”,宜兴市城区实施创建城市畅通工程B类二等达标;2008年,二市(县)、四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江阴市城区实施创建城市畅通工程A类一等达标,宜兴市城区实施创建城市畅通工程B类一等达标,基本形成我市道路平安畅通整体良好局面。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运作规范,联席会议台帐健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有力,交通安全社会化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2006年底,全市国、省道、高速公路和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普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路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科学系统。建立县(区)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专家评估和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设施管控覆盖面由城区道路向县乡道路有效延伸。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每年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率下降到10%以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道设摊、马路市场基本消除,公路基本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五)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措施严密有力。建立健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建立10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组建1万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本地居民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90%以上,外来人员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70%以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守法率明显提高。
(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力争不发生死亡6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特大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
1.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组织领导。二市四区要依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市(区、县)、乡镇两级建立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机构,同时进一步规范县(区)、镇和路际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县(市、区)级联席会议要下设办公室,切实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6年,每个乡镇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突出抓好农村县乡公路交通安全。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二市四区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和漆划安装、日常维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经费保障渠道和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指导组。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确定1—2名相关的专家,并聘请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指导组”,各地也要在2006年上半年相应建立“专家组”,通过市、市(县、区)两级“专家组”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指导。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市组织专家指导组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和评估,视察指导和评估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二市四区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和“十一五”县区发展规划,在科学、系统地组织交通调查和分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江阴、宜兴二市(县)都要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5.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二市四区要根据本地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实际,鼓励城乡统筹发展公共交通。采取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制订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出行条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家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2006年底,全市通公路的行政村和规划中的集中居住点班车通达率要达到95%以上。2008年底,实现符合通达条件的行政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
6.完善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各地要建立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阻塞、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动应急处置和快速救援机制。从现场处置、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疏导分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积极组织演练,达到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合成。公安交巡警、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支付费用问题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各市(县)、区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全民宣传教育。
1.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二市四区要紧密结合我市“尚德工程”建设,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精心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责任。要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重点集镇、行政村和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并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道德实践活动。到2008年,全市要建立1万人的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和10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教育活动室要配置宣传教育的资料和设施。在有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要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区要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2.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公安部门要通过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在对外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巡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进一步创新拓展文明交通“五进”宣传网络和机制,针对不同季节、时段和路段的交通事故多发特点,定期将辖区内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会、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3.落实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各市(县)、区要在城区、镇区道路上分别建立10个以上文明交通道德实践基地,并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广泛组织学生、厂企职工、沿线居民和机关人员在公安部门指导下,节假日上路参加文明交通道德实践活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列入全年度“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在各市(县)、区少年宫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场景教育基地。2006年下半年,全市将组织开展评选“十佳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活动。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水平。
1.集中整治公路重点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以104、312国道和228、229、230、240、338、340、342省道等9条重点公路为重点,全线组织联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警务效能。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2.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二市四区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顿,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占道设摊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基层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江阴、宜兴公安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农村派出所驻所交巡警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规范兼职交巡警的执法行为。其他四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交巡警警务改革力度,以争创星级警务站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基层警务站运作机制,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基础,加强安全管控,提升警务效能。
3.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各地公安部门要对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注重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教育管理,着力提高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和“斑马线”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公安、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还路于交通。
4.提高交通科技运用水平。各地要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应用路口、路段渠化、挖掘城乡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技术,重点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要提高科技设施的应用效率,在城区电子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的基础上,所有省、市际卡口要在2006年底前实现联网监控。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标志,定期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维护,对标线进行漆划见新。针对城区不断扩大,汽车站和各类专业市场逐渐中心化的趋势,及早研究制定搬迁计划,切实解决上述地区交通混乱与拥堵问题。
5.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农机车辆交通违法等情况分别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将车辆与驾驶员的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和保险机构,为运输企业招收驾驶人、农机部门组织拖拉机驾驶人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查询帮助。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严,以及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在实施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扣分。
(四)齐抓共管,强化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1.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各地要建立“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办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2006年底上牌办证率达到85%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管理。要加强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报废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对9座以上客车报废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督促报废车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就地强制报废。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标定和检验,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4.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通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5.规范校车管理。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教育、交通、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校车综合监管治理机制,以及学校聘用校车和驾驶员到公安交巡警部门备案制度,同时要与学校及学校与校车驾驶员、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隐患限期整改和路面秩序整治,从严查处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规定,督促校方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接送车的行驶安全和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2006年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完成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系列校车安全监管制度。
6.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在充分掌握辖区非法客运车辆数据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查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定期集中开展以查处取缔农村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为主要内容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净化农村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7.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全市要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车辆安全检查点,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要与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内部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2006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的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并建立规范相关运作机制,安装率要达100%。
(五)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
1.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开始,全市所有穿越镇区的公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设置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停车场、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2006年底前,江阴市、宜兴市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3.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交通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在确定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分析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多发路段数据,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定计划,落实整改。从2006年开始,要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梳理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每年研究确定一批市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区)、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管理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五、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和省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评价标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出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对二市(县)、四区的创建工作评价,重点考评市(县、区)、乡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
按照评价标准,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市(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市(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